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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骗保 诚信就医

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、“救命钱”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,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,更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。作为参保人,要树立主人翁意识,诚信就医,珍惜医保权益,维护基金安全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,使用好、维护好“治病救命钱”。千万不能因一时贪利,触碰法律红线!

※参保人欺诈骗保将承担的法律责任

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,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责令退回;属于参保人员的,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:

1.  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
2.  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
3.  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。

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,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;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、购药的;或者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,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,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

※参保人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

郭阿婆年近七旬,因为身患慢性疾病,需要经常到医院看病开药,一来二去,郭阿婆便被蹲守在门口的药贩子盯上了。药贩子鼓动阿婆用医保卡去开药,再将药卖给他,阿婆一开始并不理会,但经不住药贩子的再三劝说,法律意识淡薄的她想着“医保卡里的钱也是自己的钱”,便动摇了。自2017年12月以来,郭阿婆为谋取非法利益,多次持本人及其丈夫的医保卡在厦门市多家医疗机构以骗开、多开的方式套取药品,并将其中大量药品低价出售给孙某江(已另案起诉),已查明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24699.87元。

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刷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处罚;其主动退出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;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,可对其适用缓刑。据此,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(注:本文案例来源于《中国医疗保险》官方微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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